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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风俗习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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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习俗


    农耕  传统经济以农业生产为主。 历史上这里的生产工具极为简陋。 至解放前,依然
“山多田少,土瘠民贫”,农业生产极为落后。以至“一月不雨,阖邑仓皇,一时不耕,八
口嗟叹”。解放以后,逐渐改良农具,推行机械耕作,生产才能蓬勃发展。农历一年四季的
主要耕作习俗有:
    一月,交春之时,农民开始再次复犁田地,翻晒土块,然后耙、捶,分行堆垄作沟。此
时烟苗长大可以移种,小麦、荞麦、花生、小米、瓜类、玉米开始播种。   二月,烟、麦、
粟、瓜等嫩苗长成,进行水土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一般每三天要看一次苗。早造水稻开始播
种。同时种芋头。大麦成熟,可以收割。
    三月,春暖花开,各种作物都需要施加肥料。田间有水可种两造稻的地方,早稻可在这
个月末开始插秧。
    四月,烟苗长大封顶,每隔几天摘剪芽苗。小麦、荞麦、早玉米、苦瓜相继成熟,待全
部收割后,再收烟叶,并烘烤。早稻进入插秧高潮。
    五月,始种中稻。同时收获小米、蓝靛,在夏至到来之前插完秧。早稻及插得快的中稻,
禾苗转青之后,便开始耘田或迫肥。一般耘2—4次不等。
    六月,早稻杨花抽穗。农事主要是施肥,后晒田,中、下旬收割成熟的早稻、高粱、旱
谷。边收边犁耙田,边种晚稻。
    七月,早稻收割及晚稻插秧完毕,收芋头和花生,种冬荞麦。进入晚稻田管。
    八月,收割粘稻、粳稻和黄豆,整理烟田,翻犁蕃薯地,护理甘蔗等。
    九月,中、晚稻相继成熟,开始收割。
    十月,收割完毕,转入翻犁田地过冬或冬种。开始收秋花生。
    十一月,收木薯、积肥、整地种菜、护理果树。
    十二月,砍甘蔗、种冬蔗。做好来年的备耕,开始播育烟苗,有的打砖做瓦,外出搞副
业,增加现金收入,准备过年。
    民众重视农业生产,希望通过勤劳耕作获得丰收。清代县城还建有先农坛和春牛亭,每
年立春这一天,知县率领同僚绅士一同到先农坛祭祀,鞭打春牛,以示带头耕耘,劝勉百姓
辛勤耕作。祭坛之风至民国渐废。每年春节挂春牛图,寓望通过辛勤耕作获得丰收。遇开种
或收获时节,举行祈祷庆贺活动,演戏酬神,表达期望丰收的心愿和丰收后的喜悦。至今的
传统节日中还留有拜秧节、祈丰节、祭田祖节、丰收节等。为防鸟害、鼠害,播种之后扎草
人、草鹰、纸标以恐吓。在长期的农事生产活动中,养成互助合作的习惯。每逢插秧、收割
等突击性的农活,一家有事大家帮,帮完一家再到另一家,直到全村种完、收完为止,称为
“打赔工”。田间劳作,犁田、耙地,壮族多由男子所作,亦有女子扶犁、放牛者。而播种、
插秧则多由妇女所为,亦有男人播种插秧者。平时男子从事水土管理,女子修整菜地,清理
猪圈、粪池、积肥、施肥等。收割时则男子多负担运之责,女子掌握刀、镰。解放以前这种
习俗较为普通。解放后,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古老的生产习俗
逐渐被打破,有的已难以找到痕迹。


    附:县人清代壮族文人黄彦坊《岭山农事纪候咏十二首》
    正月
    陆作艰难可奈何,将祈粟雨遍山河,莫言元日田功缓,绿树村边叱犊多。
    二月
    种芋须兼播旱禾,最宜小雨夜来过,陇头不事耕田早,大麦河边有几多。
    三月
    春雨初晴刈麦天,饼香时拂暖风前,腴田更拟更番种,一派新秧漾绿烟。
    四月
    荞麦奢收十斛多,浓云一片雨滂沱,前村处处催秧马,我独无牛可奈何。
    五月
    离离小米傍烟畦,转眼新秧绿又齐,最爱耘田疏雨过,一家扶杖夕阳西。
    六月
    夏月田间庆有秋,更逢诸谷熟冈头,雷声忽送千峰雨,依旧新秧绿意抽。
    七月
    昨夜西风一叶飞,田禾滋秀芋苗肥,荒村星夜闻言语,播麦人人趁月归。
    八月
    黄云十里拥江干,秋社人人笑语欢,一粒几经辛苦得,好些收刈莫阑珊。
    九月
    早稻才收晚稻黄,家家炊玉十分香,但祈岁岁逢甘雨,粒我蒸民圣泽长。
    十月
    稻孙秀发也须犁,且急骑牛上野蹊,数亩花生收不尽,一家跌坐日沉西。
    十一月
    小米阳回绿渐腴,粪田我是上农夫,占年不用登台望,一片祥云涌画图。
    十二月
    荞麦于今播欲齐,寒风彻骨雨凄凄,也知入室围炉好,争奈妻儿饿欲啼。


    种果木  壮族村前屋后,习惯栽种果树、竹、木等,谁种谁收。野生的果树,先发现者,
可为其除草培土,用几根竹条或木条圈起,或在树上挂白纸串、打草结,表示此树已有主人,
后来者即不会侵占。种果还有在树叉上放一块石头的习俗,寓意树神保佑,年年花繁果多而
香甜。此俗沿袭至今,因其具有使果树枝叉散发,扩大采光面积,光合作用充足从而多结硕
果且果实含糖量大等现实作用而盛传。
    纺织  纺织是历史上壮族妇女的一项劳作。主要是种棉种麻、纺纱、织布、印染色、织
壮锦、刺绣等。每年自种棉麻、用木制或竹制织机,手工操作,纺纱织布,自种蓼蓝制成蓝
靛浸染,精工制作。所织壮锦在民国以前以麻线为经,棉线为纬,后逐步以棉线为经,丝线
为纬,织绘图案,龙、凤、花、草、虫、鱼,色调明暗相间,层次分明,富有浮雕感。多用
于被单、面巾、帐帘、衣裙、背带等。刺绣则是壮族妇女,尤其是青年妇女的手上活。绣房
闺女、新媳妇,走门串巷,相邀集聚,互相学习,以刺绣为乐。刺绣的内容以反映青年男女
爱情、婚恋的图案为主,如“鸳鸯戏水”、“喜鹊噪梅”,还有荷花、木棉、蝴蝶、蜜蜂、
麒麟、花、草、虫、鱼等,主要绣在孩儿帽、襁褓带子、枕套、手帕等上面。清末,县人黄
彦坊有《绣花诗》,对刺绣作了生动的描写:“徐牵彩线十分妍,花样翻新最可怜,漫道小
娃犹稚齿,看伊绣出并头莲”。解放后随着纺织工业的发展,土布为机织布所代替,手工纺
织、蓝靛染色的衣服已逐渐消失,但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织锦、刺绣成为一种手工艺
术而存在。
    畜禽饲养  传统以牛、猪、鸡、鸭、鹅为主。牛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畜力,俗以“有牛者
为富”。旧时婚事以有牛陪嫁最为荣耀。饲养耕牛,农忙时一般各家由一人牵养,农闲时有
放牛群的习俗,每天把全村耕牛集中起来,轮流派二三人负责放养,晚上直赶回牛栏,一头
牛主负责一天,周而复始。养猪一般为圈养,猪大自宰上市出售,亦有用作婚嫁、生寿、丧
葬之用。鸡、鸭、鹅多为自孵、自养,以放养为主,除过节及招待客人食用外,余则上市出
售。80年代以后,家禽品种引进改良,人工孵化,逐渐笼养为主,提高出栏率,走向市场。
    贸易  壮人历史上重农轻商,贱商畏商思想较重。解放前,男子甚至耻于经商,专门经
营商贩者很少。“市缠多妇女贸易”,交易的目的只为用鸡、鸭、猪、蔬菜、米等农产品换
取油盐、农具、布匹等用品。清末民初,黄诚沅在《武缘乡土志》中所记:“肩挑贸易者流,
最东仅到宾州芦圩,极南不逾钦州小董。近年以来,出门之子日见其多,然皆盘旋本省境内,
足迹鲜及他域”。80年代以后,壮族经商者已渐多,商品经济活跃,经营于县内外、广西区
内外者甚多。


    饮食习俗


    平时饮食  旧时以少量大米加木薯干粉或玉米干粉、三角麦粉、鸭脚粟煮稀粥为主食,
一日三四餐不等,农忙时多至五六餐,佐以蔬菜或野菜,甚至稀粥中只放些盐巴。肉类主要
是猪肉,一般节日才购买,肥肉炼油作日常煮菜佐料。随着粮食产量的提高,自70年代后期
起,除玉米粥外,木薯粥已绝迹。白天大米粥,晚上大米饭。猪肉食量增多,除节日外,平
常亦有购买进食。鱼、牛肉亦成为餐桌上的餐品。
    节日饮食  一般节日合家聚餐,米食类则以糯米馍、米粉、粽粑等为主,菜肴以猪肉为
主,鸡为上等。农历的除夕、春节最为丰盛,包年粽,杀鸡、鸭、鹅;农历三月初三做五色
糯米饭,五月初五日包凉粽,六月初六做糯米馍,七月十三至十五日过中元节,俗话概括为
十三杀鸭、十四吃鱼生,十五吃猪肉。八月十五做糍粑。九月初九蒸糯饭,十月初十做糯米
馍,其余各小节日为做米粉类。风俗延续至今。
    风味食品  主要有榨粉、糯米馍、糖心水圆、蒸馍、糍粑、生鱼片、田螺等。
    榨粉    以优质大米泡水饱和后捞起,经三至四天发酵后打粉榨成粉丝,榨粉在寻常百
姓家中几乎每节必做,民间榨粉以其清爽、鲜嫩、香郁、滑、韧以及精工配佐驰名。80年代
中期以后榨粉还可制成干丝粉,上市出售,外地来客可一品风味。
    糯米馍    用糯米加碱水的粉团包上荤、蔬等菜,水煮而成,似鸭蛋大小。糯米馍与榨
粉一样是民间节日常备的美食。
    水圆    俗称糖水馍,是壮汉民族均喜欢的小食。以糯米粉加食用碱水揉合成粉团,切
成拇指大小。将芝麻或花生碎末拌红糖为馅,黄糖水加姜丝煮熟,趁热吃,味道甜腻、滑、
爽。
    蒸馍    一般为七月十四中元节食用品,其做法将生糯米馍二至四个不等,连串排列,
包以芭蕉叶,用蒸笼蒸熟即成。其味比水煮馍更胜一筹。
    糍粑    是除夕晚必做的节日食品。每近除夕前三四天,村上妇女即相邀上山采集一种
专用的灌木枝叶,烧灰,滤出碱水泡浸糯米,染成橙黄色并蒸熟,放入专用的长形木槽,用
木杵反复舂打。古人称“舂堂”:“炎荒人向热中行,十月依然暑未清,拨动寒心何处是,
半村斜阳促砧声”。舂成胶糊泥状,即放在手上从食指与拇指之间搓捏成圆形糕状摆放在洗
擦干净的竹垫、簸箕或芭蕉叶上,象一个个金元,色质金黄,并散发清新的碱香味。醮点红
糖浆,满口生津,滑爽清凉。
    粽子    是春节、元宵、二月初二、五月初五的节日食品。先将粽叶泡热水烫软洗净,
包上糯米,以精选的五花肉条为主心,佐以五香粉、面酱、精盐、再放些绿豆、板栗包在中
间为馅,用龙须草绑好,水沤煮熟即成。常见的粽子主要是枕头粽、三角粽和羊角粽等。红
薯粽在武鸣别具特色,即只将红薯刨制成丝,掺入糯米,仿枕头粽制成,味道香甜。
    五色糯饭    又叫精青饭。将糯米分别染成五色蒸制。主色以枫叶汁染成黑色,又叫乌
饭。其他分别用黄姜、紫香藤、红蓝草等取汁将糯米染成红、黄、紫、青和糯米原色构成五
色。蒸出的五色饭色彩斑澜,质地柔软,幽香清爽。壮人吃乌饭的方法又别具一格,往往是
把手洗净后,揉成团状,醮点糖浆等佐料,好客的主人还捏好递给客人,表示尊敬。有“抟
饭而食”遗风。也有用五色糯饭掺入绿豆或饭豆或毛薯,油炒香葱,揉成饭团。
    鱼生    即生鱼片,是壮族民间传统菜肴。用活鲜鱼尤其以鲮鱼、草鱼为上,其次为鲤、
鲢,洗干净,刮鳞去骨除肠,以干净的纸或布里外抹干净,快刀切成薄片,拌上花生油、麻
油,另配糖、醋、酱油、精盐,佐以葱白、姜丝、腌柠檬、芫荽、炒花生、黄皮酱等,即可
食用。以此接待上客。味道鲜嫩香脆。
    焖田螺    是壮汉民族均喜欢的小吃。将田螺泡浸清水养一至二天,使排尽污泥,然后
将外壳擦洗干净,敲碎尾部尖角,用清水加姜丝、花生油、精盐、大蒜头焖煮,熟后去盖,
吸出螺蛳肉,连汤吃下,味道清脆可口。
    灌血猪肠    是壮族宴席食品之一。宰猪时用猪血灌肠煮熟而成,亦有用猪血拌油炒糯
米、调配香料灌入肠中,蒸或煮熟,切成段可吃。味道可口。壮人杀猪一般都宴请亲戚,俗
称“吃猪肠”即指血灌猪肠而言。
    凉拌  用黄瓜、萝卜、葛薯、冬瓜等作原料,配米醋、白糖、精盐等佐料生吃。还有用
生菜叶包热糯饭、荤菜吃的习惯,可以清热解腻。


    居住习俗


    历史上居住山区的壮族,房子以“干栏”建筑为主要特点,今玉泉乡部分村屯及宁武乡
的杜轩屯尚有遗迹。“干栏”,壮语“干”为“gwnz”,意即“上边”;“栏”即“ranz”,
房子。木质或泥土结构,四周筑泥墙或用木料围住。上盖茅草或瓦片,下作牛栏或猪圈舍。
上屋中为厅堂,两旁卧室。自地面登房,有木制梯子或石砌阶梯,“干栏”对面为平地建厨
房。主房及厨房外侧,筑泥墙围成小院,两侧围圈,放养鸡鸭、鹅类及堆放柴草、杂物等。
    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变,民间住房逐渐改观。墙壁以土舂或砖砌,上为木横条盖瓦。民国
年间, 一户住房一般坐北向南,3间一座:中为厅堂,设祖先神位,兼作祖父、父辈卧室;
中厅两侧为卧房,民俗是长子、媳居东室,次子、媳居西室。尚无媳妇之家则东男西女,无
男之家则东长女、西次女;与西卧房相连为厨房;厅堂对面为牛栏或柴草杂物房。东卧房的
南端及牛栏之间为东向大门,东西两卧房及牛栏有小走廊,构成一个封闭的小院。为防盗,
很少开窗, 或窗口离地5米以上,除厅堂较亮外,卧房及厨房较为幽暗。60年代起,农村建
房,多为3至5间相连成排的火砖平房。80年代初,出现钢筋水泥及火砖结构的楼房,一般两
三层,高的有四五层。街道居民一般为一排多间长套,富有之家建大楼房。有的楼房,外层
贴上马赛克,房面铺彩釉砖。干部职工住公房宿舍楼,最高达六层。


    服饰习俗


    男装  古代壮族先民“错臂右衽”,“圩市黑白相间,四时常服麻布”。清代壮族男子
上衣装式为无领,袖子宽达八、九寸,短上衣纽路往右肩下开,再转向中间开襟直到裤头处,
共有六、七个圆珠形铜扣子。还有一种大襟,较前种狭窄而长,亦右衽纽路大致相仿。清末
以后开始流行唐装,纽路正中,以布条编作扣子,一组双扣,共五组或七组,民国初期起改
为单扣,扣子多为布条打结,扣眼为布条缝制,一般为单数,7,9,11,13只不等。裤子则
肥而短,裤头宽三四尺,裤脚宽一二尺,以麻绳作裤带,男女样式无甚差别。政界及中学校
师生有少数人穿中山装。至50年代末期,以民间织造土白布,染士林蓝或黑色为主。六、七
十年代风行草绿色军装。80年代以后,服装款式逐步多样化。西装、茄克普遍流行,中年人
喜欢中山装,军装,青少年流行穿西装、猎装、青年装、茄克、风衣、羽绒衫、牛仔服、喇
叭裤等,其布料普遍用机织布。六七十岁的农村老人,仍以黑色唐装为主。
    女服  壮族女子服装形式多样。清末,女子上衣为白布或蓝靛染成的蓝黑土布,无领长
袖开中襟,背肩围两襟边及袖口、袖子中部为手工绣彩线花边,裤子形式虽与男式相似,但
两脚边亦彩线绣花边。此种上衣饰为夏季所用,闷热天气,可打开胸襟,内为绣花标致的围
裙,严密封闭,盖住胸腹。清末及民国初期以后,服装形式始普遍为大襟唐装。大襟唐装又
以嫁衣及专供节日、寿日衣着的服装,制作最为精细,壮语称为“buh ndongq”,意为“黑
得发光的衣服”,清末壮族诗人、文学家、县人韦丰华在同治、光绪年间所著的《增修武缘
县志草》中,称为“镜面青天衣”。其制作的过程大体是,将自织白土布,染入精制的蓝靛,
取出晾干(绝忌置于强烈阳光下爆晒),如此反复染晾一二十甚至三十次。然后,取自山上
找回的中药“鬼画符”树(壮话gogiengh浆树,中药名又称青凡来、四眼草)叶,加水煮出
浓浆,过滤去渣,加入牛胶,煮成浓糊状。将染后晾干的布,放入冷却的浓浆中,不断翻动,
使布面受浆均匀,然后取出晾干,壮语谓之“上浆”,再把晾干的布,逐段铺到平滑的石板
上,村中妇女自然来帮忙,三四人各举木杵,如打铁状抡杵反复舂打布面,直至整条布面油
亮反光。最后将布料剪裁,制成大襟唐装衣服。一般壮家妇女,年制一至二套,富裕之家三
至五套。城乡的汉族妇女,极少穿着此种服饰。由于制作麻烦,加上穿着以后,漂洗易烂。
随着机织“卡其”布增多又价廉,50年代以后逐渐少见,中青年妇女都普遍穿机织布了。但
老年妇女仍珍藏此布。80年代末期,县文物管理所征集民间文物,尚能征集到数件。壮族妇
女的普通唐装外套,衣领针绣各式壮锦图案,随着各式服装的流行,这种服装逐渐减少,但
在甘圩一带壮族妇女中仍颇盛行。 壮族妇女的服装穿着, 另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出脚衣”
(壮语称buh oek sawmq) 。即外套略短,以士林蓝或黑蓝色为主,内衣颜色各异,从外到
内。衣脚、衣领、衣袖逐件加长,穿多少件,就见多少层。解放前,穷家妇女衣服不多,只
在外衣脚、衣领、衣袖分别镶接不同颜色的布条,层层加长,以显示多件。解放后,大多已
为多件多层。这种服装,至1990年,在马头乡各村及两江、罗波、陆斡等乡镇部分村屯的少
数成年妇女青年中,仍有流行。
    头饰  古代壮族先民蓄发、挽髻,男戴青巾,女带斗笠。清代,封建统治阶级曾强迫壮
族人留长辫子,但一般仍蓄发或挽髻,只有少数官吏、文人等留长辫子。清末至50年代以前,
男子多剃光头或剪短发,夏天出门戴斗笠,冬季则戴帽。民国时期从学校师生及机关工作人
员开始,平头西发逐步流行。60年代以后,开始流行戴草绿色军帽。80年代流行各种发式。
壮汉民族男子发式差别不大。 女子头饰,民国4年《武鸣县志》载:“清同治以前村女尚有
喜束花头白布带者,今忽一变,有相先以绸绉者,此亦一由俭入奢之渐与。”五、六十年代
以前的壮族女子,未婚女青年额前有垂刘海,已婚女子打发髻于后脑正中。冬季头巾长约50
厘米,宽约30厘米,两头有垂丝,绕头盘旋,两端折插入内,露出额头和头顶发。巾色一般
为黑色或白底绣花土布。后逐步为机织花毛巾代替。汉族横塘妇女包头巾为黑蓝色,将头全
包,甚至盖住额头,与壮族有明显区别。80年代后,发髻少见,青壮年女子极少戴头巾,已
为齐颈短发、辫子、披肩发或各式电烫发所代替。3岁以前的婴孩,不论男女一般不留长发。
夏季戴凉帽,帽子是二三层布粘合制成,前面高约10厘米,红底,绣蝴蝶、猫等图案,与前
面相连的两侧至脑后红带镶边,宽约4—5厘米,围成圆圈,顶露头发。春秋两季戴绒毛线编
织的锥形帽,顶部打一圆形簇结,如鸡冠状。冬季戴各种圆形棉布帽,如猫耳帽、兔耳帽等。
    鞋式  解放前多跣足,上山打柴或外出远行则穿着用稻草编成的草鞋。晚间穿木屐。有
的穿壮族妇女自制布凉鞋,俗称“纽耳鞋”。草鞋的制作取旧碎布粘数层作鞋底,用小棉绳
钉纳, 前头及前半部两侧钉上约2—3厘米的双层布条,后根为半包围状,约5厘米高。在双
层布条及后跟的外层绣上图案,将后根与布条依次穿上小棉绳即可穿。旧时,冬季亦多赤脚,
有的穿家中妇女手工制作的布鞋;一些老人穿“猪笼鞋”,稻草编织,形同猪笼,故名。女
子出嫁前,自己动手,精制一双绣花鞋作出嫁鞋,婚后不时穿用。解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
生活水平的提高,60年代起,除水田作业外,已无跣足,逐步穿上适用、耐穿、价廉的胶鞋、
塑料凉鞋。80年代初期起,城乡居民着鞋的款式,多种多样。但农村中仍有不少壮族女青年
自制布凉鞋穿用。
    饰物  壮汉族妇女喜戴金、银、玉等饰物。主要有耳环、手镯、项链、簪子等。节日或
有喜事时,中年妇女的发结上扎的簪子3至4根不等。手镯一般戴在左手,有的双手均戴。青
年妇女爱美甚于中老年,除戴手镯外,喜戴耳环。富者用金,一般为银,男女青年中流行戴
戒指的风气。孩子出生后就请人算命,认为命不好时,要戴上项圈、项链、脚圈、手钏等,
用以避邪,保长命百岁。解放后,在“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中,耳环、手镯、项链等被
当作“封、资、修”黑货受到批判,无人敢戴。80年代以后,又逐渐复兴。


    婚姻习俗


    择偶  县人素来向往自由恋爱的婚姻生活。对唱山歌择偶便是一种恋爱方式。旧志载:
“男女游戏唱歌,互相酬和,同志者以槟榔缔合。”平时,在赶圩集或民间传统节日中,在
村边、路旁、河岸,男女青年对歌谈恋。全县的歌圩约30多个,多在农历3月及9月成圩(详
见《文化》篇)。尤以甘圩一带的壮族青年对歌谈恋方式别具特色,每逢圩日,后生哥采来
时令鲜果,轻轻投在看中的女青年身上。姑娘若有意,则收起果子,将自己随身带去的果子
如法回敬。圩集将散,双方同伴知趣各自散去。姑娘则慢步回家,小伙子随后,对唱山歌,
互诉爱慕之情。恋爱成熟,女青年即做一双布鞋送给后生哥,定下终身,后生哥以时令鲜花
回赠。解放前对歌谈恋是一种追求自由恋爱的形式,但最后还是由父母包办,请媒人说亲,
找阴阳先生算命合八字,才能成亲。解放后,实行新婚姻法,但父母包办婚姻的遗风仍存。
1952年2月26日发生陆斡区双泉村3名杨姓女青年为反抗父母包办婚姻而投河自杀事件。随着
婚姻法的大力宣传和认真实行,自由婚姻受法律保护,恋爱成熟,双双到乡(镇)人民政府
登记结婚。
    结婚  清末民初以前,通过媒妁往来说合后可以订亲。男家得给女家“纳彩礼”,将红
布、白银、猪肉、一对鸡、蔗糖、槟榔、香蕉等物,送往女家,以酬其养女之恩;女家接到
彩礼后,即把香蕉、槟榔分送邻里、亲属分享,以表示女儿已有亲门。民国以后,送槟榔之
俗逐渐不兴,其他聘礼则相似。女家接过聘礼即准备嫁妆,主要是衣服、被帐、鞋袜、织布
机、桌椅、箱柜等,尤以有小牛、田产陪嫁最为荣耀。新娘要亲手给丈夫纳制新鞋一双,同
时给家公家婆各一双鞋、套衣服以示孝敬。80年代,陪嫁妆渐为收录机、自行车、缝纫机、
电视机、组合柜等。典礼时间多在秋收之后至次年春耕之前。婚日一般由新郎亲自往新娘家
迎娶,并送去猪肉、糖等礼物。新娘经过梳妆之后即出门。出门时有“散花”仪式:即由外
祖父或舅父等舅家长辈两人在门口,一人撑伞(府城、仙湖一带由送嫁的小舅子负责撑伞)
遮在新娘头顶上,快速旋转,另一人往花伞上撤稻谷、白米、铜银币(今用硬分币)等。众
孩童则纷抢落地之钱,表示以后福禄满堂。散花之后,即可登乘花轿上路。上轿时,有哭嫁
之俗,新娘号哭而歌,哭唱的内容首先怨祖宗不让她生为男儿以承祀;其次缅怀父母养育之
恩,表达依恋父母之情;也有的毒骂媒婆。唱完后有族中长辈给新娘喂饭,新娘含而不咽,
把口里的饭全部吐出,喷到兄、弟衣襟上,表示不肯带走父母的衣禄,希望兄弟在家好好瞻
养、孝顺父母。这种习俗在80年代以前还有沿袭,但不乘轿,而由本族内婶、嫂等女长辈背
出,新娘则在背上哭号捶打挣扎,或真或假,也有为离别父母而动情者。轿一般为四人抬,
送亲队伍则以若干小孩肩扛彩旗前导,次为唢呐锣鼓开路,一路吹吹打打。新郎跨马披红。
陪娘(亦称“十姐”)簇拥彩轿,缓缓而行,最后为小舅子、送嫁娘、媒人等,浩浩荡荡前
往新郎家。在男家村口燃放铁筒炮报信。男家少年出村口抢夺彩旗,双方各不相让。抢完彩
旗新娘即在锣鼓和礼炮声中下花轿,至厅堂与新郎拜堂。拜堂之后,新娘由“十姐”陪入新
房。少数自然村屯的壮族居民,还将新郎裤子挂在新房门口,让新娘从张开的两裤脚下走过,
有的则在拜堂时将丈夫衣裤在新娘头顶上一晃,意为婚后要低声下气受夫管,此习及抬轿、
拜堂之俗至解放初期消失。稍后,设晚宴待宾客。在晚宴的同时举行开箱仪式。新娘嫁妆箱
柜锁匙由新娘胞弟或堂弟带往。开箱时一般由新郎的舅及舅辈主持。开箱者首先给小舅子送
鸡腿、饼干、糖果,还有一个红封包等,方能取讨锁匙。取到后即口念祝词,同时打开箱柜。
祝词各地不很一致,大致为:“龙藏凤蓄,金玉满箱,朝用夕资,取之不竭。大吉大利”等,
不会念祝词者,猛拍箱盖一掌,说上“开箱大吉大利”一句,即打开箱盖。箱盖打开后,取
出箱中早备好送给开箱人的彩巾披上自己肩膀,取其中的红封包作为开箱的酬劳,然后将礼
品一一摆出。此俗今多从简,只打开箱柜让亲友略看即可。是夜,“十姐”陪新娘挤在新房
中,新郎及任何男子禁止入内。本村及邻近村屯的男青年,在外聚坐,与新娘及“十姐”对
唱山歌,彻夜不眠。婚礼后次日早晨新娘即随“十姐”一同回娘家。当天下午,夫家派小姑
及同堂女长辈各1人前往接回新娘。 此后,新娘往返不定,有时逢圩日、节日或农忙季节,
才回夫家。每次必须傍晚或入暮后进家,也只住三四天,回娘家时尽量避见行人,大清早即
出门。怀了孩子之后长居夫家。此种习俗今尚有遗风,但80年代以后渐已打破,新婚夫妇移
风易俗,登记结婚后即在夫家定居。弟妹先兄姐婚嫁的,壮族有“挂红”风俗,送给兄姐一
件红衫或一条红布,亦有送“封包”以表示对长者的尊重和安慰。
    招赘  俗称上门。有女无子(或少子)之家招赘以承祀。解放前,入赘者须用妻姓,其
子女亦用母姓,有的在母姓接用之后,父姓嵌入名字之中。按旧族规,入赘者改姓后,可继
承女家财产,女方家族无权干涉。但在解放前,入赘多受歧视,有的受不住冷眼而自行回家。
解放后,实行婚姻法,婚姻观念逐步转变,上门入赘者逐渐增多,有的不需改姓,子女使用
父姓不受任何歧视。
    离婚  解放前,已婚女子提出离婚,女方要赔偿男方结婚时所付的“身价”钱财。如再
婚,则由再婚夫家负责赔偿(一般略低于首嫁),其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一般不予带去。有的
赌棍,赌输则卖妻。解放后妇女离婚受法律保护,禁止买卖婚姻。
    再嫁  解放前,寡妇如无子女,一般转嫁不受约束,并可以带走自己的物件,但固定财
产不能继承或分取。有子女的寡妇,特别是生有男孩的寡妇再嫁,则受世人非议。再嫁时,
如带走子女的,可将除房产以外的其他所有财产一同带走,子女长大后,如自己愿意,可再
回到生父生前住地定居;寡妇及所带子女在新夫家会被人歧视,有的不带走子女,其一切财
产则归由族里保管,子女则由族里抚养,长大后可继承原遗产。解放后,实行婚姻法,寡妇
再嫁不再受歧视,财产依法分割。
    重婚  解放前贵富之家有一夫娶多妻(妾)者。解放后,贯彻婚姻法,重婚的受到法律
处裁,重婚现象基本杜绝。
    童养媳  解放前,有少数童养媳婚。幼儿在2—3岁时即由父母作主,取一幼女为妻。幼
女多出贫穷之家,送人抚养,实为童养媳;亦有出于双方父母义气,结为亲家,自幼为婚,
不得反悔,否则受社会舆论谴责。童养媳长大后亦不再另行婚礼。解放后废止。
    附:黄彦坊《岭山婚姻纪俗诗十六首》  谁家小女步轻盈,晨汲挑来水两罂,昨啖东村
槟数颗,莫教采菜近东城。  采红一段挂蓝桥,隐避深闺莫太娇,哺女劬劳奚足报,却赢邻
里餍芭蕉。  一家终夜响清砧,只为擎来廿四金,暗祝佳期须缓缓,待娘缝就合欢衾。  同
届鸡声闹锦堂,赠钱应喜贮盈箱,明朝绣阁春风暖,倩姊轻匀巧样妆。  刚鬣柔毛彩色新,
数声箫鼓画堂春,帘中女伴交称赏,定是新郎最可人。  久制罗襦迨吉催,红旗双影耀天台,
寒门不敢劳阿婿,鼓乐应叫傍夜来。  百辆将来锦缎鲜,画堂箫鼓正喧阗,开箱未毕多男祝,
一幅花巾早挂肩。  金屋宵长夜漏沉,晓妆顿起忆娘心,妾身半是红闺女,伫望肩舆报好音。
 大女娉婷小女娇, 青灯刺绣伴寒宵,于归不敢先阿姊,红布奚能慰寂寥。  颂献椒花庆早
春,竹蓝提处覆花巾,双双嬉笑谒阿母,爱女犹怜半子人。  归宁昨自母家回,春酒朝来为
客开,阿母多情将送子,挑夫重压一肩来。  西风昨夜冷侵帏,仿佛灵魂月下归,未识夜台
人在否,年年空送御寒衣。  预备香醢久储藏,伫望阿娇庆弄璋,听得一声人报喜,邀同妯
娌大仓皇。  大媳前宵卖月还,满堂贺客书酡颜,洗儿共愿长生祝,为得分尝饭颗山。  名
花一朵庆新栽,恰得和风趁早开,只为祝君生桂子,一枝攀自月中来。  嫁女曾经百计图,
又来向我索盘盂,家逢贼入真堪笑,顿使爷娘长物无。


    生寿习俗


    生育  婴儿诞生,父母首先记下生辰,供奉花婆牌位。次日派人向岳家报喜。第三天孩
子外婆带上项鸡等前来探望,俗称吃“三朝酒”。月内产妇一般不能上门拜访别家,别人探
望时也忌相送。每餐只由家人煮好送给,俗称“坐月”。凡生头胎,弥月必吃“满月酒”,
孩子外婆前来庆贺送给小孩子衣服、鞋帽、襁褓等物,主人则请女友及亲戚、左邻右舍中的
妇女聚餐庆贺。外婆入卧室,送新襁褓给女儿试背婴孩,然后举行抱孙仪式,由家婆怀抱孙
子,转由外婆、姨母、舅娘等,接抱者一边赞美,一边亲吻或拥抱逗乐孩子之后,每人必赠
一小红包,封金多少不论。满月酒后,次日或隔日,产妇背婴儿带上小姑回娘家,壮话俗称
“卖月”,外婆送给许多糯米饭由小姑挑回,当晚分给邻居,以示同族庆贺团结。
    寿日   在乡村, 民间一般不举行生日庆贺活动。府城的汉族人到50岁以后每年举行寿
日活动。壮族过60岁以后,给老人“立寿”。立寿之后每年春节或寿日,女儿、女婿必送来
衣食之物,如福衣、福米、鸡脯、鸡屁股等,以示祝老人添福加寿。少数富人之家,在60大
寿及其后每10年庆贺一次寿辰,大宴宾客。80年代以后生日庆贺活动时兴,逐渐由城镇向乡
村流行,尤以独生子女的生日最为隆重,逐年高涨。


    丧葬习俗


    出殡  老人去世,必将席子翻过,让寿终者脚对大门,平躺在厅堂正中,然后为死者象
征性地剃头、洗身、换新装。然后在死者眼、鼻、口分别盖上一枚硬币(旧时为银毫或铜毫),
再取一面毛巾遮盖面部,用一块长条白布覆盖尸体,在死者头后,放一碗糯米饭,上插一双
竹筷,纱纸包裹,谓之“竖首”。有的还给死者挂上蚊帐,全家痛哭,村里人听到哭声便自
觉前往协助办理丧事。由族中长者主持,派本村精干的年轻人迅速传报各路亲朋,通知在外
的家人,预告出殡日期、时辰等。亲戚前来吊唁,有的送来挽幛,见过遗体后,由族长指挥,
将死者连人带席放置棺中,入棺时子女必跪列左右,同时辰生的人一律回避。棺木两头各用
一条木凳垫起,上下各放一盏油灯,棺前放一张桌子,摆上祭品供奉死者。家中大小及血系
亲戚则披麻、扎白布,男左女右,日夜分列棺材两边守候。解放前请道公做道场超度,一至
三五日不等,富裕之家70岁以上老人病逝,道场有七昼夜者。解放后,师公道公做道场逐步
减少以至绝迹,80年代以后又有复活态势。在外死亡的人,壮族认为是“凶死”,不得抬回
家里,祭奠只能在屋檐之下摆设。在家自杀身亡者,棺木不能自门口抬出,而在屋后破墙开
洞抬出,未成年人夭折者无棺,由村人帮忙,用草席卷尸,埋于荒野,无任何出殡仪式。
    土葬  有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一次葬墓堆成长拱形,砖砌墓室,置入棺木,前部砌砖
封闭或埋置碑石,此后不再复葬,俗称“大葬”。二次葬分初葬和复葬。初葬时墓地挖成长
坑埋入棺椁盖土,墓堆为拱背长形,三五年后捡骨复葬。复葬时尸骨按人生前在母胎中姿势
卷屈坐于陶坛(俗称金坛)中,择地另葬;墓堆为圆锥形。
    露棺葬  又称“天葬”,壮话称为“亢尸”。这种葬法在马头乡的灵坡、六户、敬三一
带流行。敛尸入棺后,抬至荒坡小树下,两端各砌九层火砖的四方柱,或用两条板凳代替,
架上棺材呈架桥状,然后采集带叶树枝加以覆盖,任其风吹雨淋日晒。三五年后,捡骨装坛,
择地另葬。此俗至五六十年代尚有,70年代逐渐绝迹。
    岩洞葬  很少见的一种埋葬方式。1985年和1987年分别在陆斡覃内村岜马和两江乡三联
村独山等处,发现春秋战国时期的岩洞葬。墓设在一个自然形成的大岩缝中,置入骨灰罐,
洞口用人工堵塞。经文物研究考查,属一次葬后取骨火化装罐置入岩缝。
    火葬  相传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尸骸土埋三、五年后,用火焚化骸骨;一种是堆柴、
浇油直接引火焚尸。将骨灰置于小坛内埋葬,或放在岩洞中,如上述岩洞葬。至于起源何时
无可考证。旧县志载有清初葛圩(今葛阳)人刘世灴“痛戒乡人焚骸尚鬼,士女答歌之习,
远近亦有闻而化者”。1981年以后,县城建成火葬场,设殡仪馆,实行殡葬改革,逐步推行
火化。(详见《民政》章)
    扫墓  死人埋葬后,子女即带上三牲四菜前往墓地祭扫一次。捡骨另葬前,每年清明日
前祭扫。捡骨二次葬以后,子孙则按惯例一般每年清明节祭扫,部分乡村每年农历九月再扫。
壮族居民祭扫时,铲除杂草,顶插小木杆白纸标;汉族居民则墓顶放纸条,压以土块。


    交际礼节习俗


    称谓  旧志载:“乡俗有呼父为他波、为他大、为他哥者,有呼母为他乜、为他嫂、为
他姐者,呼伯为他隆,呼叔为他椒,呼兄为特培”等。至今壮族称谓依旧。壮族称祖父为达
公,祖母为达卜、达去、达佬;外祖父为公他,外祖母为娅太、达太;还有称父为阿爷者;
父母辈血亲,男性长者不论父方或母方一律称达龙,女性长者为达把,幼者如父之弟辈称达
叔、达拗,母之弟为特舅,叔之妻为婶,舅之妻为妗。兄、弟、姐、妹分别称特培、特侬、
达姐、达侬。各地由于不同方言习惯称谓不尽相同,并非历代史志所称“不循礼法”而致。
在解放前至解放初期,还有一些人相信父子命运相克之说,不以父子相称的习惯,而改为子
女称父为叔、伯,母为婶、嫂等,父母称子女为侄,解放后此风渐已灭迹。民间交际,见面
一般不直呼其名。若对方与自己之祖父母同辈则称“公佬”、姆姥”;与父母同辈而长于父
母的则称“达龙”、“达把”;与父母同辈而幼于父母则称“达拗”、“达婶”;与本人同
辈而长者则称“特培’、“达姐”,幼则称“特侬”、“达侬”;与自己的子女同辈的男孩
则称“特意”或“特侬”,女孩称“达妮”等。“特”表示男性,“达”表示女性。壮族称
谓中还有小名,只呼小名不呼真名。如陆荣廷小名“特宋”;某女真名“秀花”,小名呼为
“达花”等等。入学后,一般呼学名。生小孩后以长子、长孙名放入称呼。如长子名“首”,
呼其父为“波首”,其母则“姆首”;长女为“达花”,呼其父为“波花”,其母为“姆花”,
其祖父母则分别为“公花”、“卜花”,其他人呼其父母按身份为伯、叔、伯母、婶、兄、
嫂称呼的相应为“龙花”、“拗花”、“把花”、“婶花”、“培花”、“嫂花”等。壮族
有按辈份的排行称呼的习惯:如祖辈排行第七,则呼“公七”;父辈按排行,六伯称“龙六”,
五叔称拗吾等等,其他辈份排列依次。汉族之称谓,亦与壮族相似,但语序倒置,如壮语的
“公七”、“龙六”“拗吾”,汉语则为“七公”、“六伯”、“五叔”;壮语“公首”、
“波首”,汉语则为“阿首公”、“阿首爸”等等。所操方言不同,呼法亦略有区别。
    认亲  壮汉民族都有认亲的习惯。旧时算命,认为孩子“命弱”必须为其选择认寄一对
“父母”,壮族称“波寄”、“姆寄”,汉族称“寄父”、“寄母”。认寄者征得被认寄者
同意后,一般在春节或中元、重阳等节日带上礼品,前往认寄。认寄后,寄父母送给寄子女
一个福碗、一双福筷等带回。从此,双方之间即互相视为父子、母女关系,情同亲生。寄子
女与寄父母所生子女之间也被视为同胞兄弟一般。
    认同庚  又叫“交老同”、“交老庚”,壮族、汉族均有此俗。同辈份的两个或两个以
上结为生死之交,往来极为亲密。壮汉族之间交老庚的习俗更为突出,每逢节日,壮人以糯
米相送,汉族则以红糖片回送。一方建房,另一方则极力相助。外出有难,老同、老庚必合
力相帮,义不容辞。
    接待  壮族人民热情好客。不论生客熟客,在村边路旁相见,必招呼进家“吃粥”。每
年农历三月和九月过节,村与村之间节日错开,招朋引友,互相走访形成歌圩,攀比谁家客
人多,以显荣耀,有的还专候在路边招客。主人家热情招待来客,客人中只要其中有一亲戚
或朋友、熟人,其余随从则不分贵贱,不论生熟,客人越多主人越高兴。壮汉民族之间互访
也习以为常,壮族以在三月三有汉族客人光临为喜,汉族则以清明节有壮族客人光临为兴。
接待客人以米酒、糯饭、鸭、鸡、鱼肉为敬。宴席间贵客与主人或主家老人坐上席,共用一
碗酒,手执汤匙互敬,边吃边拉家常。主家年幼者要为客人和年长者添酒加饭,酒碗常满,
绝忌见底;饭亦每碗必满,以吃剩为饱。晚辈递饭敬烟要用双手,从侧后递,不能从正面或
用单手送人。晚辈先吃完饭的要嘱咐客人和长辈慢吃,然后方可离席。主人则必须陪客人吃
饱后方能放筷,壮族有一句俗语:“主不吃主吝,客不吃客蠢”。客人的过分客气会使主人
不高兴。客人要走,主人必多方挽留。留不住则嘱咐:“有空再来”。客留宿时,主人家要
给客人打水洗脚,热情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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